深圳严禁炒作回迁房、安置房,严禁信贷买卖住宅类历史违建
深圳严禁炒作回迁房、安置房,严禁信贷买卖住宅类历史违建8月19日,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一则文件,内容是《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》。内容包括: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;公证机构、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;更新项目、土整项目需核实确认物业权利人,防范更新项目、土整项目进行回迁房、安置房炒作;将对违规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、网站、公众号等进行查处;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、回迁房等住宅类历史违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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